打通“台前”“幕后”通道
培养复合型法院人才队伍
2021-12-03 08:57: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建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旨在解决人民法院内部交流不畅等问题,打造一支新时代复合型法院人才队伍,为新时代法院建设提供生力军。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员额制的确立,法院队伍内实现了角色分工、工作分流,让法官能够更加专注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升案件办理的质效。根据最高院此前发布的数据,早在2017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已经达到了2008年的3倍。司法改革后,法院法官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办案的数量和办案效率都得到了极大提升。

  由于业务部门的分类较为明显,门类之间的交流客观上也存在障碍,这一问题在基层法院更加明显。由于内设机构改革,基层法院的业务部门主要分为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其他业务部门,门类之间的差距较大,交流的门槛较高,法官流动的意愿不强,长此以往,致使法官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长时间在同一个岗位上,虽然有利于法律业务素养的深度钻研,但是同一个岗位带来了工作圈、交往圈的固化。

  着眼于法院内部工作的重心平衡和廉政风险的考虑,最高院出台了《若干意见》,将内部人员交流制度化、常态化,平衡了法院各项工作。

  社会现象包罗万象,法律纷繁复杂,定分止争更是难上加难。法律裁判并不是简单的法律与事实之间的“三段论”,而是必须考虑情、理、法的人性判决。这不仅要求法官具备高深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裁判技巧,同时也必须具备敏锐的社会洞察力和价值判断力。轮岗交流制度的出台,打通法官“台前”“幕后”的双向通道,可以让法官跳出个案看个案,更有利于案件裁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随着司法改革走向深水区,法官的综合素质培养也更显迫切。法官既可以是个案裁判中的“判官”,也可以是后勤服务的“管家”。人民法院不仅需要会埋头办案的法官,也需要思路清晰的管理者。伴随着轮岗交流制度的出台,相信司法改革的配套制度改革也愈加成熟,司法改革的“红利”将得到持续性释放!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