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交通事故赔偿信访案
——被执行人患严重疾病危及生命致生活困难,根本无力履行赔偿义务。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救助制度促化解。
2021-11-18 16:00:2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曾某某与张某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2018年6月,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张某富赔偿5.6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富未履行判决义务。同年9月,曾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认真开展调查,被执行人张某富已离婚和外出务工,仅有一未成年儿子和60岁母亲在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根据举报线索在车站蹲守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富拘传到法院。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拟进一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体检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富患严重强直性脊椎炎,随时有生命危险,且因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至今未就医,不宜收拘,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为此,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一方面协调村干部和被执行人亲属做其履行赔偿义务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将被执行人家庭和身体状况反馈给申请人,得到其理解。考虑双方当事人家庭均十分困难,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案件情况争取支持,帮助申请人申报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以解燃眉之急。2021年7月,该案通过司法救助方式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成功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效化解小标的涉民生执行信访的典型案例。类似该案的执行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遇到双方当事人家庭生活均十分困难的情况,被执行人根本无力履行致案件执行不能而引发信访。本案执行中,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除加大执行力度外,还多措并举,协调各方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帮助申请人纾解生活困难,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最大限度地化解信访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