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典型案件警示遏制恶意欠薪
2021-11-01 09:48: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智全
 

  要有效遏制恶意欠薪的恶性循环,更应进一步强化刑罚的警示威慑效应。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0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在公布的10件典型案件中,有7件案件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这意味着恶意欠薪的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欠薪问题一直是个令人心酸的话题。劳动者有尊严地获得报酬,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但等来一纸白条的无奈境遇,着实令人“伤不起”。针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欠薪顽疾,近年来各地连续多年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从组织清欠、治欠机构到公开欠薪企业黑名单,从欠薪连带责任制到现场监督企业工资发放,相关措施一次比一次具体、严厉。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定罪入刑,更是体现了以严刑峻法彻底治理恶意欠薪顽疾的立法意图,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恶意欠薪行为屡禁不绝,且在恶意欠薪行为已入刑的现实背景下,部分黑心企业还胆敢肆无忌惮地藐视法律,究其根源,除了劳动者在与用工方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外,还与刑罚威慑没有常态化密切相关。因此,要有效遏制恶意欠薪的恶性循环,更应进一步强化刑罚的警示威慑效应。此番人社部发布的10件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大部分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彰显了用刑事责任警示“涟漪效应”遏制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其意义自不待言。

  实践证明,寄希望于黑心企业的道德觉醒不拖欠劳动报酬,无异于痴人说梦。只有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恶意欠薪的治理才能走出屡治不止的怪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才能真正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鉴于此,劳动主管部门要秉承加重违法成本的治理思维,果断将涉嫌犯罪的“恶意欠薪”责任主体移送司法机关,用严苛刑罚的威慑,震慑效仿者。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当前恶意欠薪顽症尚未得到完全治理、劳动者屡屡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的现实语境下,劳动主管部门除了要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劳动者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更要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已构成犯罪的恶意欠薪责任主体,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在全社会形成以刑事责任严惩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浓厚氛围。

  刑罚的威慑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须臾离不开典型案件的警示。尤其是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恶意欠薪责任主体,更需要通过一个个鲜活而又典型案例所释放的警示效应,倒逼其面对沉重的法律代价主动洗心革面,而不越雷池半步。

  同时,典型案件警示效应的引领,也可以让公众更多地认识、理解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在更高层次上防止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此一石二鸟,不失为善治之策,劳动主管部门更应锲而不舍地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从而以典型案例鲜明的警示效应,遏制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