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021-10-22 09:09: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夏廷堂
 

  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又是一个系统工程,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新的使命,肩负起时代重任,发挥好“头雁效应”,切实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要把尊法摆在首位。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国家繁荣进步、社会和谐稳定,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行动上遵守法律。要坚定不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深刻认识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从而敬畏宪法法律,牢固树立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只有将法治内化于心,才能养成依法办事的自觉。领导干部要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在干工作、作决策、办事情、解难题的过程中,把法律作为价值判断和衡量标准,尤其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用权,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要自觉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来检点和修正自己,做到觉而不迷、正而不邪、净而不染。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意识,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要崇法护法,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坚定捍卫者,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面对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对各种诋毁我国宪法法律的错误言论提出批驳,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勇于纠正,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要做学法守法用法模范。法律,是“底线”也是“红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实践要求,确保入脑入心、取得实效。同时,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高一筹,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以自身爱学善学法律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要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地方法规,尤其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夯实法治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从根本上提升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真正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成为守法的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要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交往。既要如同普通守法公民一样,自觉遵守法律、服从法律,更要成为普通公民守法上的楷模,始终率先垂范。

  要在保证公正司法中发挥重要作用。针对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官本位、权大于法、规则意识薄弱的问题,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责任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约束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领导干部的守法情况要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之中,发挥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真正使法律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使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廉洁奉公,让全民守法蔚然成风。要做到敬畏法律,加强自我修养,不仅在公开场合、集体活动和有人监督的时候严格要求自己,而且在私人场合、无人监督、无人注意的情况下仍保持头脑清醒,紧绷遵守法律这根弦,不碰法律红线、不触法律底线,时时处处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等于脱缰野马而无法驾驭,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单位: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