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定海神针”
2021-06-04 08:32: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士辉
 

  开栏的话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100年伟大征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书写了波澜壮阔的奋斗史诗;100年峥嵘岁月,人民司法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为记录历史伟业,展现百年风华,本报从今天起开设“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司法风华”栏目,报道建党百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示百年奋斗路上人民法院捍卫公平正义的伟大实践和宝贵经验,讴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贡献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凝聚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奋进力量。


  在历史的坐标中,总有一些伟大的论断,闪耀真理光芒,汇聚澎湃力量。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毛泽东同志语重心长。

  百年弹指一挥间。历史一再有力地昭示,在滚滚的时代洪流中,人民司法事业之所以能够击楫奋进、破浪前行,不断取得巨大进步和显著成效,根本在于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言简意深。

  回望百年,灼彩华章。穿越历史的烽烟,中国共产党从一叶红船起航,带领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勇立时代的潮头,人民司法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恢宏史诗中谱写壮美篇章。

  百年求索,改革为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淬炼中趋于成熟

  百年政党,赤子之心。

  回溯一个世纪以来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创立和发展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历程,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与集体智慧。

  在江西省瑞金市叶坪村,一栋两层黛瓦黄墙的“土房子”,常常引人观瞻。

  这里是人民司法的发祥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旧址。上个世纪30年代初,它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开创人民司法审判事业的艰难岁月。

  遥望当年,中国革命史上最早的人民司法审判机关广泛开展工作,建立起四级审判机关、两审终审制等苏维埃红色司法制度,形成了重视证据、公开审判、群众路线等优良的司法传统,历久而弥新。

  2016年1月7日,在曾经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的甘肃省华池县,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揭牌。

  什么样的审判方式至今仍焕发着生命力?答案或许就在毛泽东为其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中。这个以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名字命名的审判方式,为抗日根据地司法战线树立了一面旗帜,在党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的最大优势,而司法改革则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关键一招。

  长风浩荡,改革潮涌。

  如果以时间为尺,必能丈量出时代跃变。新中国的成立,拉开了司法改革大幕;改革开放,迎来了司法改革的春天;新时代,激扬起砥砺奋进的磅礴力量。

  历史的车轮来到2012年11月,北京,万山红遍。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大发出了深化改革开放新的动员令。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稳舵领航。

  时隔近5年,这样一句评价,意味深长:

  全国政法系统“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2017年7月10日,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引发热烈反响。

  新时代续写新篇章。

  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全面收官,“五五改革纲要”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明显提高,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开辟司法新境界

  数千年中华文明演进,历尽沧桑,延绵不绝,深刻诠释了“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道理。

  1945年7月4日,延安杨家岭,一席“窑洞对”耐人寻味。

  黄炎培提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则给出了共产党人的回答:“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时代大潮奔涌向前,新一代共产党人的执政思路愈加清晰:让法治为民主政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保障。

  1992年春,万象更新。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提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寥寥几字,饱含哲理。

  新时代的中国,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代之问,考验着时代的领航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4年的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中镌刻印记。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展示在世人面前,深刻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这个会议、这一思想,注定影响深远。

  “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2020年11月18日,在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题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言之谆谆。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2021年5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文章《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法治中国阔步向前》,吹响奋进新时代号角。

  初心熠熠,一以贯之——让公平正义旗帜在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高高飘扬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直抵人心。

  党的初心和使命,贯通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千万法院人秉承初心勇担使命,让信仰之火熊熊不息,让法治精神浸润心田,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守护正义,初心如炬。

  1937年10月,革命圣地延安发生一桩血案,红军著名将领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恋人,震惊陕甘宁边区内外。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公审,黄克功被处以死刑。

  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

  不论历史如何发展,公正始终是法治的生命线。

  新时代,如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恢宏展开,筑牢防范冤错案件的堤坝;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挺纪在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疑罪从无”理念落地生根,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等重大冤错案被依法纠正……一系列真招实招切中要害,司法体制改革正向效应充分显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不断夯实。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2021年1月7日,新年钟声犹在耳畔。习近平总书记连续7年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定向领航新时代人民司法发展。

  “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根本保证。”会议释放的信号,清晰、有力,激荡人心。

  红旗招展,江山如画。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未来将继续证明这一选择的正确性。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司法事业一定能够乘风破浪、接续奋斗,再次写下无愧于时代的非凡答卷。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