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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山西等8省(区)的督察情况反馈目前已全部结束。督察组要求,8省(区)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7月20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向山西省、安徽省、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至此,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山西等8省(区)的督察情况反馈全部结束,督察问题清单也随之曝光。
今年4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云南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进驻。需要指出的是,对8省(区)的督察已是第二轮。从第二轮督察曝光的问题清单看,违法违规上马“两高”项目、生态破坏等问题不仅突出,而且也是共性问题。此外,督察组在督察中还发现一些“个性”问题,这些“个性”问题同样不可小觑。
据督察组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山西等8省(区)已有1391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河南省问责人数最多,达到622人。
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督察组要求8省(区)制定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违法上马“两高”项目
针对“两高”项目,督察组查出,山西省计划上马178个“两高”项目,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71.3%。不仅如此,晋中、吕梁、运城3市“十三五”期间多次未完成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煤炭消费量急剧增加,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十四五”仍在大力发展焦化、钢铁等“两高”项目。其中,平遥煤化集团违法扩建,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导致周边两个村吃水困难,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在违法违规上项目的同时,“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等约束性指标未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督察组说,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违法建设“两高”项目等问题突出,2020年考核仍被评为“优秀”等次。
督察组在山西还发现,山西省存在钢铁行业去产能弄虚作假情况。“全省2017年以来批准实施的18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中,只有一个减量置换比例符合要求。”督察组透露,按照淘汰任务要求,吕梁市中阳钢铁公司一座120吨转炉应于2019年10月关停,有关地方上报已关停并经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现场验收,但现场督察发现该转炉仍处于生产状态。
违法违规上马“两高”项目在安徽同样存在。督察组指出,安徽省经信部门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要求,长期未制定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各地铸造项目盲目无序发展,新增产能10.9万吨/年。省发展改革部门监管不到位,“两高”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突出。六安市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球团项目未取得能评审批手续,2019年违规开工建设,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明知其违法行为却不制止。蚌埠市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4台共16万千瓦的热电机组等项目未经能评审批,违规建设,新增耗煤量100万吨/年。
辽宁省“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项目建设”。督察组说,铁岭昌图县召开县长办公会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要求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不得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予以处罚;锦州义县将“两高”项目作为年度重点工程,成立专班推动,导致相关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对未完成能耗双控考核的地市,辽宁省既未按要求实施问责,也未实行高能耗项目缓批限批,能耗双控考核沦为摆设。
河南省安阳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要求应于2020年组织淘汰4.3米以下焦炉,涉及焦化产能660万吨/年。但是,督察组发现,安阳市不顾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长期靠后的实际,违反“以钢定焦”要求,将安钢集团淘汰并按政策外迁的180万吨/年焦化产能“一女二嫁”,焦钢比达0.58,高出国家要求45%。
此外,督察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江西等省(区)也查出违规甚至违法上马“两高”项目问题。
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仔细翻阅各督察组的情况反馈报告,不难发现8省(区)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组指出,山西省矿产资源无序开发加剧生态破坏。督察组抽查晋中、吕梁10家露天煤矿,9家存在越界开采问题,面积达8182亩;8家存在违规排土问题,压占土地超过2.7万亩。忻州市300余处尾矿砂堆存点,违规压占耕地林地约2725亩;南峪口、宏盛铁矿侵占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68亩土地非法堆放尾矿砂。
督察组点名批评说,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批建不符等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违规处置煤矸石3000多万吨,削山取土,加剧水土流失,省国资委在明知未完成整改情况下予以销号。
督察组在安徽省同样发现了生态破坏问题。据督察组介绍,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以来,毁林造地面积超1400亩。马鞍山市向山矿区硫铁矿山、合肥市钟山铁矿长期粗放开采,酸性淋溶水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池州、安庆等市矿山治理标准不高,效果不好;宣城市狸桥三岔路采石场以绿色防尘网“遮羞”。
“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仍存在大量养殖活动。铁岭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违法建设旅游设施问题。”督察组在辽宁督察发现,辽宁省湿地保护不到位,省林草部门被批“未按要求编制全省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未制定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未开展湿地利用和生态状况动态监测,全省违规侵占湿地问题突出,仅工业和港口码头项目侵占湿地就超过21.8公顷。林地保护不到位,受项目侵占林地等影响,林地保有量下降。”
督察组在河南、云南、广西、湖南、江西等地同样发现生态被破坏问题。
督察组说,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原太焦高铁馒头山取土(石)场矿山“治理”造成生态破坏面积扩大约100亩;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鱼塘未清退,部分已退出鱼塘也未恢复原貌。云南省昆明市围绕滇池“环湖造城”“贴线开发”,环滇池湖滨带特别是环草海湖滨带大量被房地产等项目侵占。滇池生态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个性”问题不可小觑
除了上面提到的共性问题外,督察组在8省(区)还查出一些“个性”问题。
7月16日,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情况时公开的一个细节令人回味。督察组透露,湖南省住建厅发布的长沙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达100.92%。
按理说长沙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最高也就100%了,多出的0.92%是怎么来的呢?对此,督察组给出的答案是“湖南省住建厅对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重部署、轻督促,对任务完成情况只调度、不核实。”不仅如此,督察组说,他们两次提供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有明显出入。
云南省的滇池与安徽省的巢湖是我国污染防治史上最早启动的污染防治项目“三湖”中的两个湖泊。至今两个湖泊的污染问题均未完全解决。
督察组在云南省督察发现,长腰山是滇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以来,昆明诺仕达(企业)集团公司在长腰山大肆进行房地产开发。第一轮督察曾指出昆明市滇池面山以内城市扩张问题,但昆明市并未引起重视,违规批准昆明诺仕达(企业)集团公司在长腰山规划建设大量别墅、多层和中高层楼房,其中滇池二级保护区已建成别墅167栋、在建47栋,导致长腰山90%以上区域被钢筋混凝土替代,长腰山变成“水泥山”,基本丧失生态功能。
“《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设定水质目标的河流中,8条未达标。”督察组说,巢湖的十五里河、南淝河等4条重污染河流的21个综合治理项目进展滞后;合肥市建成区雨污混接点排查整治工作未按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巢湖水环境改善成效仍不够稳定,湖体富营养化指数改善不明显。
督察组指出,山西省水环境治理不到位,汾东污水处理厂“逢雨就排”。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对荷花塘水质恶化问题敷衍应对,默许有关单位“撒药治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力,多种禁用农药、非标地膜仍在销售使用。辽宁省渤海海域大多数渔港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28座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中仍有19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在未依法依规办理海域使用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组织实施填海工程,破坏滨海湿地面积达150公顷。
督察组要求,8省(区)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求,8省(区)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