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张亢公使钱案
2021-10-09 17:03: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祝悦
 

  北宋一朝,重文轻武之风盛行,武人并不受重视。在此背景之下,有一位文官出身的武将,其在西北战场立下了赫赫战功,但是一生屡遭弹劾,几度起落,此人就是北宋仁宗朝著名儒将张亢。张亢在历史上极富争议性,后世对其进行评价时始终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便是公使钱案。

  《宋史·张亢传》对其评价,“亢好施轻财,凡燕犒馈遗,类皆过厚,至遣人贸易助其费,犹不足。以此人乐为之用。”张亢如此个性,身处行伍较为合适,易与手下官兵形成良好的关系。然而赵宋朝整体政治环境,趋向于内向和保守,专注于修身、正心,并致力于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官僚群体的道德修养的背景之下,张亢的行为在一些士大夫官员的眼中并不合乎规范。“燕犒馈遗,类皆过厚”的行为,则给张亢的坎坷的政治生涯埋下了伏笔。

  庆历二年(1042),范仲淹推荐张亢出任四方馆使、泾原都部署、经略安抚招讨使兼知渭州。但不久,张亢就与新任陕西四路都总管兼经略安抚招讨使郑戬意见不和。郑戬其人,史书的评价是遇事果敢必行,任性近侠,严刑峻法,故士民对其大多心怀怨恨。他早年追查冯士元非法谋利案时,就直接扯出了宰相吕夷简父子、知枢密院盛度、参知政事程琳、御史中丞孔道辅、天章阁待制庞籍等人。郑戬一直觉得陕西官场不干净,尤其在公使钱这一问题上。到了陕西,郑戬即展现出自己的雷霆手段。

  庆历三年(1043),郑戬一封奏疏告发张亢、滕宗谅在陕西任职时曾滥用公使钱。一时间震动朝野,这一事件也演变为庆历初年的政治大案。监察御史梁坚也趁机弹劾张亢出库银给牙吏往成都市易以谋私利。次年,张亢即与同僚滕宗谅一度被收于邠州(今陕西彬县)监狱。张亢当初得参知政事范仲淹举荐,范仲淹亦深知张亢为人和前线情形,便主动为其担保。张亢遂得免于牢狱之祸。庆历四年(1044),张亢被免去引进使之职,降为四方馆使、本路钤辖。庆历八年(1048)七月,新任陕西转运使上报朝廷称,经调查,以往张亢“公使钱旧案”纯属冤案,张亢只是借公用钱买物,事未发前,已还纳讫,并无谋私取利之实。张亢这才得到平反。

  不过能够看到,张亢在这一事件中并非没有责任,至少其在使用公使钱的时候,确有不当之处。如将库银去做贸易盈利、用公使银资助游士。从范仲淹为张亢所作辩护来看,当时对公使银的挪用、过用现象已十分普遍,以致成为公使银制度结构性的顽疾。中南大学的叶烨、刘学在文章中指出,挪用相较于私用和过用而言颇为特别,大多数时候只要不直接涉及获取私利,朝廷并不会过于追究。仁宗在《赐陕西四路沿边经略招讨都部署司敕》中就明确表达过这一思想,即只要去自润之私,并旨在均惠于众,便可以从宽处理。这也是张亢能够免牢狱之祸,仅作降职处理的一个关键因素。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这一行为的常态化,公使银的使用也愈发难以规范,整个赵宋一代,公使钱滥用事件层出不穷。

  最初公使钱制度的出现,或是便宜从事,但是对制度的破坏和伤害,与设立初衷并不相符。当把公使钱的使用规范简化到不谋私利即可,那就为挪用、过用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当公使钱的取用权限操于官员自身手中,是否规范使用就仰赖于官员自身的道德修养。而这也往往易于引发道德观念不同的官员之间的对立,甚至是成为党争的工具。对制度的设计和改革,则一直可以为如今的我们提供思考和借鉴。(作者单位:暨南大学历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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