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历来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法,经劝解疏导当事人自愿解决自己的纠纷确是上选方策。作为中国司法特色及恢复性司法的主要方法,司法调解无疑是实现安全价值、呵护经济社会生活的好抓手。
为妥善解决涉疫民商事案件事关防疫常态中的社会民生,202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要求“要充分认识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不时诡谲反扑的疫情危及全球经济社会,已有生命痛逝,也有眼前、当下的不便和手中工作的停缓,让人们朝乾夕惕。虑及疫患,一些合约被取消,一些协议被变更,一些履约行为被阻碍、隔断。但生活依然,自然人法人间包括因疫情而衍生的纠纷却在所难免。一些纠纷经当事人电信协商化解了,有些矛盾经当事人会议视屏,传阅核对相关资料后也就偃旗息鼓了;当然,还有不少的纠纷通过邮寄或线上等方式启动了司法程序。
“话是开心锁”,“谈言微中可以解纷扰”。调解历来是解决买卖、租赁、医疗、运输等民事纠纷的重要方法,经劝解疏导当事人自愿解决自己的纠纷确是上选方策。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才在发文中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保证调解优先应关注这样几个方面。
优先调解纠纷须体认防疫常态需要,熟悉疫情危害对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力。虽说识时务者为俊杰,疫情期间有戴口罩穿雨衣、不吃不喝、航行万里回国防疫的英俊少年,但也不乏不听劝阻、不戴口罩,规避隔离观察、喜欢扎堆凑热闹的“医盲”和有法不知道、知道不遵守甚至对抗医检的法盲。所以,采取防护措施,保障正常司法的司法者还不能松懈大意,要注意全球已超2亿的感染者,对国内外两个市场“双循环”的影响将是持久而巨大的,应认识到司法调解在这个背景下的特殊意义。
优先调解便于引导当事人在案件情绪、事实证据尖锐对峙前形成看待、解决纠纷的平和的心态,便于引导当事人对司法调解人员的态度与语言、观点与方法、劝解与疏导有个冷静理智的认知与理解。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在线审理查清事实、明确是非是方法,聆音察理、鉴貌辨色,能言善辩而调和、调适、调节、调配也是方法。引导当事人结合防疫谈案情,根据常态防疫分区分段分行业需要,因疫论案,依法析理,一些焦虑焦躁情绪就会缓解许多,一些焦灼焦点也就好化解了。经过调和、协调、调整而化解纠纷与经审理纠纷后作出裁判相比较,前者具有感知感情性、随机灵活性、方法艺术性,当事人内部融通自洽性,后者则彰显论理理智性、程式严肃性、处置规范性,外部评价当事人被动性。真心、用心寻找调解机会条件,引导说服当事人自己解决自己的纠纷既是调解的方法、也是调解的目的,方法服务目的,方法不妨害目的,方法与目的都应具有自治与法治、人文与文明的朝向,裁判的方法在司法规范规则,调解的技能则更多的在司法经验,但都离不开司法者的学习实践和法律人的共同努力。确如哲人所云“文明不但是进化的产物,也是一个过程,通过建立起普遍规则和个人自由的架构,它会让自己继续进化。”
优先调解纠纷,应注意如安全、秩序、利益、正义、自由、民主、和平、文明、平等、效率等法律价值应因时因势因事的不同排序和倾向。法律是社会价值的富矿,规则为人所需在于其能满足人的价值追求,大众之所以遵行法律,一定因法律包含了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疫情把经济社会法律的安全价值无争议地推到了诸多价值之首。有段微信很形象:“一场雨,知道了伞的重要,一场病,知道了健康的重要。雨太大,有伞也没用,病太重,有钱也没用。最好是趁雨小的时候找到安全的地方避雨……”法的安全价值就是法律、司法应保、可保社会生活中自然人人身、财产和法人等社会组织免受、少受风险损伤的作用、功能。常态防疫与正常生活两难之际,安全价值可折冲两端,包容中和,其功能不争而显,因为司法可修正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人安全一切在,阳光、健康心态的恢复更需要安全的社会环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是为了人与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就业、保民生等“六稳”、“六保”都是法治国家、社会、政府对安全的追求。我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论述,强调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公众经济社会生活安全、人与自然整体安全,明确安全是包括国际社会在内的争议各方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对消弭、化解包括民商事活动在内的更多经济活动及其纠纷有极端重要的作用;纠纷各方经调解能为安全而让步妥协共担风险,共渡难关,解决部分纠纷一定是找到了各自利益取舍、价值抉择的平衡趋同点,而安全正是前提。如果忽视安全价值,偏执好溺,自阂通规,就可能留下疫情反扑的隐患和滋生新的不安全。
如法社会学家所言“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司法调解也是新发展理念中协调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全国总工会、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完成“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涵盖劳动道交、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纠纷领域,3.3万个调解组织、16.5万名调解员入驻平台,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菜单式在线调解服务。诉前调解成功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其中2020年同比增长了191%。我们有“一让两有、一争两丑”,和为贵、和气生财与调风变俗的文化传统,更有红色经典如马锡五审判方式、枫桥经验及现代非诉解决方式。作为中国司法特色及恢复性司法的主要方法,司法调解无疑是实现安全价值、呵护经济社会生活的好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