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黑名单”让腐败难以滋生
2021-09-10 08:38: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国栋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强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不可否认,此前出于引导行贿人配合办案的考量,对行贿人的查处不如对待受贿人那样有力度。不过,随着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反腐败斗争的推进,民众对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呼声渐高。

  大量事实表明,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腐败行为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比起此前的行政处罚,这种限制行贿人经济活动的“黑名单”措施,更能打中行贿人和行贿企业的“七寸”。此举不仅有利于铲除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的土壤,更有利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不过,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要注意。从监管层面来看,一些案件中对行贿人多有不予处理或不予公开处理的情形,相关信息数据无法向社会公开。也有部门行业对行贿人、行贿企业相关情况等信息专享的权属观念较重,客观上导致数据壁垒等现象。以上种种因素,都难免导致行贿人“黑名单”缺乏统一的权威数据,从而制约该制度效力的发挥。

  总之,行贿受贿同罪,二者是共生存在的。没有行贿人的举动,也就难有受贿人的腐败。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也是让腐败无所遁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除了要推进受贿行贿规范化法治化查处外,还要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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