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强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并对信息化平台建设、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互联网+监管”执法进行战略部署。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对传统经济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对人类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变化,也对政府治理方式提出严峻挑战。“互联网+”开始成为各个领域与互联网技术进行深度融合的国家战略,《纲要》提出的数字法治政府即是“互联网+法治政府”的逻辑表达,也反映出互联网时代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科技助力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深入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要夯实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法律基础,构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数据体系,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科技支撑,从而实现政府治理依据的数字化,政府治理平台的数字化,政府治理行为的数字化,让依据实起来,让平台强起来,让行为好起来。
完善数字法律,夯实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法律基础。要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推进国内数字法律建设和国际数字规则制定的协调发展。一方面,扎实推进国内数字法律建设。重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政府治理的法律规则,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追赶时间差,为新业态、新模式、新监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制定。对于涉及互联网经济发展、互联网平台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等数字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要敢于发出中国声音,善于提供中国方案,巧于贡献中国智慧,积极推进全球治理变革,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建设数字平台,构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数据体系。这是从信息化、数字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而言,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要搭建、整合数字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和数据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要搭建数字平台,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根据《纲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建成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行政执法App,通过这些专门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数据体系。另一方面,要整合数字平台,融合信息化平台建设。我们所致力于建设的数字平台应当是整体的、集成的、便民的平台,我们所致力于建设的法治政府应当是整体政府、整体智治、行政一体。要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要推动政府数据的内部共享和流动,实现各方面政府数据的联通汇聚,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通过平台整合、数据融合、信息汇合,构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数据体系。
融合数字法治,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科技支撑。这是从信息化和数字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具而言,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要实现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用数字赋能法治政府建设,用法治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信息化平台的有效、高效、实效运用。其一,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贯穿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的全过程、全系统、全领域,特别是推动“互联网+放管服”“互联网+监管”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科技支撑,整体推动政府治理行为的数字化。其二,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工作,推动行政管理领域的智慧决策、智慧立法、智慧执法、智慧司法。其三,在享受数字赋能、科技助力、信息加持的同时,要确保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