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试点危险驾驶案件智能化审判显成效
案件当庭宣判,裁判文书当庭生成当庭送达
2021-09-03 09:06: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温萱
 

  何某因醉酒驾驶碰撞他人车辆,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运用危险驾驶案件智能化审判模式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何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案件从开庭到裁判文书当庭生成,全程用时不到10分钟。

  危险驾驶案是近年来比较高发的刑事案件,温州全市法院仅2020年一年就审理了1370件,约占当地刑事案件的12%。2020年9月开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试点危险驾驶案件全流程智能化审判,探索建设危险驾驶案件的智能化审判模块。

  该模块导入浙江法院网和政法一体化平台,数据一体联动,可以梳理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存在逃逸情节等49个案情要素,结合文书智能解析,自动提取当事人基本情况、前科劣迹等信息,并自动比对、回填,引导法官对案情要素进行逐一认定,从而减少事务性工作。在案件量刑上,依据量刑指引规定,系统分类梳理出61个量刑情节,构建理论量刑体系,通过车辆类型、酒精含量等情节自动生成量刑参考,确保量刑统一精准。

  此外,该模块加强了侦捕诉审衔接,打通跨部门合作的壁垒,健全公安机关迅速反应、检察院集中起诉、法院快速审理、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侦捕诉审等节点的无缝衔接,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原则上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

  自开展试点以来,温州法院通过智能审判已办理危险驾驶案件30件,实现裁判文书100%当庭生成、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平均审理天数3.57天,用时缩短44.2%。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