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深圳法院党员干警代表在前海石前重温入党誓词。资料图片
“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激励干部群众勇当新时代的‘拓荒牛’。”
——习近平
“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奇迹般聚起座座金山……”这首《春天的故事》一经问世,就被大众传唱开来,响彻大江南北。
发行新中国第一张股票,敲响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在前无古人的事业前,广东省深圳市从贫穷落后的渔港小镇,凭借“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发展成为我国改革开放最精彩的起笔,最生动的样板。
作为深圳改革的重要参与者,深圳法院坚持与国家法治建设脉搏相一致、与特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着眼促进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为特区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先行先试、敢为人先,争做司法改革“试验田”
深圳法院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践行特区精神的成长史。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展厅,有这样一组照片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白墙红瓦、简易平房、竹棚礼堂。这是20世纪80年代初深圳中院成立之时的真实写照。
就是这样简陋的“竹棚礼堂”,肩负起了艰巨的历史使命。彼时处于改革开放初期,面对纷至沓来的案件,几乎每天都要面临新的难题。找依据?当时的规定没有涉及。找类案?当时国内没有一起。怎么办?今年93岁高龄的深圳中院第一任院长李曼谈起当年办案的经历,感慨万千:“作为特区法院,我们拿出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胆识,借鉴和运用各法系的有益做法,向国际惯例靠拢,以开创性的工作方法调解各种矛盾纠纷。”
首次、第一、全新、先行先试……这些词汇,对于领时代之先,善于充任司法改革创新“试验田”的深圳法院而言,已是司空见惯。
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末,市场经济等诸多新生事物在深圳率先出现,传统法院中简单的内部业务分工已难以适应社会需求。为了顺应改革的时代潮流,深圳法院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推出了一项项富有开创意义的改革新举措——
1988年,全国第一个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宣告成立,涉外经济审判庭和告诉申诉审判庭正式揭牌;
1989年,国内首家房地产审判庭在深圳中院应运而生;
1991年,深圳中院在全国率先实行立、审分开,成立了首家立案处;
1993年,深圳中院组建了全国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庭……不仅在全国率先成立了6个新型审判机构,深圳法院还以非凡的胆略和紧迫的使命感,成功审理了国内最早出现的一批合作建房纠纷,合资企业承包纠纷,全国第一宗股票、期货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为当时的审判工作提供了一个个鲜活的案例。
这是一串串历史的脚印,记录着开创者走过的岁月。“深圳特区法院的工作是开创性的工作。”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深圳考察时作出如是评价。
伴随经济社会逐步进入发展转型期,深圳法院开启了以办案规范化为重点的司法改革,探索推行了包括标准化办案工程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成为新时代最鲜明的主题,深圳法院以体制突破为重点,率先启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继续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破冰开路。
近年来,深圳法院精准发力,安排部署了100项改革任务,其中8项改革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入选数量为全国第一。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丛书中,专门编辑了“深圳法院卷”。
务实高效、敢于创新,引领探索革新“排头兵”
创新只有第一、没有第二,这是特区精神应有之义。
创新的基因融入深圳法院血脉,“创”的劲头一以贯之,在今天依然熠熠生辉,以更具突破性的改革激发活力、抢占先机、应对挑战。
“这下心里踏实了,家人再也不用担惊受怕陷入债务泥潭了。今后将努力工作挣钱,如期还债。”7月19日中午,拿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全国“个人破产”首案当事人梁某松了一口气。
至此,深圳圆满审结全国“个人破产”首案。这标志着深圳在探索个人破产领域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今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截至11月底,深圳破产法庭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近900件。
“中央赋予深圳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重任,具体落地点就是深圳中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个人破产的实践中,走好每一步路都是很重要的,我们实际上面对的挑战不小,每一步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当看到当事人能够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努力工作如期还债时,对于法院人而言,这种挑战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
无论是“一石击水”般的探索,还是垦荒拓野的创新之举,无一不是深圳法院人诠释特区精神的生动体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后,深圳法院第一时间开展调研,在总结前期创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服务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细化40项重点工作任务。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深圳法院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3条经验被纳入其中。
“充分体现了深圳特色,彰显了特区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勇立改革潮头,‘走在前、做示范’的使命担当。”深圳市人大代表廖海兰在一次法院的开放日活动中如是评价深圳法院的司法改革。
埋头苦干、敢于奉献,勇当司法为民“拓荒牛”
“公正、求实、创新、献身”,“特区法官精神”熠熠生辉。
“深圳的‘特区法官精神’不仅适用于中国,也适用于国际法院!”这是1990年时任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乔斯·鲁达的赞词。当时,来自俄罗斯、越南、朝鲜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访问深圳法院后纷纷发出感叹:“深圳特区的改革,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特区法院的改革探索令人耳目一新。”
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特区精神深深烙印在每一个深圳法院人身上。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荆楚大地。一月底,湖北疫情严重的地区陆续封城,回恩施老家探亲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廖泰琳也被“困”在其中。心系审判职责的她,从当地法院借来法袍,通过移动微法院顺利完成34次庭审,结案75件,原计划开庭的案件都顺利完成了庭审,无一改期。
这段抗疫经历,获得了全网关注。面对这一切,廖泰琳十分淡然说:“我只是做了一名法官、一名党员该做的本职工作。”今年1月,廖泰琳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廖泰琳是所有埋头苦干的深圳法院人的一个缩影。
近5年,深圳法院就有77个集体、248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宝安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南山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福田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深圳中院研究室,“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全国模范法官”汪洪、李振宇等一批先进典型。在这片经济特区火热的大地上,每一位深圳法院人跑出“加速度”,用法治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风帆启航再驰骋,大海扬波作和声。
经济特区独有的敢为天下先的勇气、魄力,激励着深圳法院人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甘于奉献的工作常态,争当司法为民的“拓荒牛”。
在不久前召开的深圳市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深圳中院院长张应杰郑重表示:“深圳法院将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奋力开创特区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党的百年华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