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之一,对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到第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站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新路。
坚持法治引领改革。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深圳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同时,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各项改革政策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
坚持法治促进创新。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面临的资源要素约束更紧,受到来自国际的技术、人才等领域竞争压力更大,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根本出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关键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2019年,深圳出台了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用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率先在全国建立首个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率先在全国检察系统探索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新机制。
坚持法治保护人民。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经济特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聚焦到这个目标上来。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发挥深圳信息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
40年来,深圳在法治建设方面创造的多个“全国率先、业内首次”,足以说明,深圳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并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比如:率先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制度,土地“第一拍”推动《宪法》修改,率先在全国引进“立法听证会”形式,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最低工资条例、慈善地方立法、企业信用地方立法、城市更新地方立法,首创住宅区物业管理法律制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40年春风化雨,40年春华秋实。如今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机勃勃,向世界展示着我国经济特区法治领域的创新,展示着改革开放的磅礴伟力,更是展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前景。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