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执行信访的“四步法”
2021-08-31 08:36: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龚方海
 

  法院执行部门应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紧盯执行信访发生的原因,以“四步法”优化执行工作模式,建立起源头防范、高效化解的良性工作机制。

  执行信访作为执行工作的“晴雨表”,既关乎司法公信力,又关乎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如何抓好执行信访的防范、化解工作,是摆在全体执行干警面前的一道“必答题”。笔者建议,法院执行部门应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紧盯执行信访发生的原因,以“四步法”优化执行工作模式,建立起源头防范、高效化解的良性工作机制。

  一是立案时做好沟通,为执行信访打好“预防针”。针对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期待过高、程序不清、风险不明等问题,应在执行立案窗口设立首次沟通岗位,工作人员在立案时同步进行初次接待工作。在首次沟通中,既要详细询问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具体住址等情况,也要确保将后续执行工作中的查询电话、财产处置、破产申请、案件终本、执行风险等有关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让案件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结果建立合理预期。通过首次沟通机制,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了解流程、知晓风险,为预防涉执信访筑牢基础。

  二是执行中信息透明,为执行信访开出“消炎药”。针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联系承办法官难、询问案件进展难、表达执行诉求难等问题,应以信息交互为抓手,畅通当事人与法院办案人员的沟通渠道。面对执行实践中法官因繁重的办案任务而困乏其身,无法及时沟通执行信息的困境,法院执行部门应建立集中接电接访机制,并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使得案件办理进度、关键执行措施、重要节点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公开,确保当事人“电话有人接听、询问有人接待、诉求有人回应、信息有处查询”。

  三是结案后专人管理,为执行信访注射“镇定剂”。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案件无人管、诉求无人理、恢复无人应等问题。法院执行部门应组建终本案件管理团队,统一恢复执行立案条件和审查办理流程,定期对终本案件进行评估,对恢复执行申请进行标准化审查,全力解决恢复执行案件“难恢复、乱恢复”等现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结案后的强制措施延期、新线索核实、参与分配、司法救助等事务,终本案件管理团队应集中进行办理,确保当事人权益不兑现、执行不停歇。

  四是管理上健全机制,为执行信访确立“诊疗图”。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严格落实承办人主体责任制,法院执行部门要通过制度规范,强化分管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细化执行信访办理工作流程。要建立涉执信访案件专项管理台账,采取定人、定期限、定目标、定奖惩“四定”措施,对执行信访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督导。探索推动将执行信访情况纳入执行干警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考虑被信访数量与办理效果,合理设置得分权重,倒逼执行干警切实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信访的实质化解率。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