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苏爱萍 陈莹莹)2021年8月10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救助申请人陈某某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北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伟才、北海中院副院长廖辉凯向申请人陈某某等人现场发放司法救助金,并鼓励他们好好生活。司法救助又一次充分发挥“救急救难”“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职能,及时把司法温暖送给申请人。
今年7月,救助申请人陈某某等5人向北海中院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请求给予司法救助20万元。
2015年,在合浦县公安局民警处置紧急情况、开枪射杀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疯牛时,中弹未被当场击毙的疯牛逃窜中伤及附近避让不及的申请人陈某某近亲属苏某昌。后苏某昌经送医院救治未能痊愈,于2019年5月在家去世,治疗费用金额巨大。随后苏某昌之子苏某清发现患重病,多方借债治疗无效,于2021年3月去世,造成整个家庭债台高筑,生活陷入严重困难。
2018年,救助申请人一家曾以合浦县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北海中院依法审理,认为合浦县公安局派出警员赶赴现场处置疯牛四处冲撞情况,并决定开枪射杀疯牛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且采取紧急避险的整个过程无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的行为,依法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受理申请人陈某某等人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北海中院赔偿办经依法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求确实无法通过诉讼实现,陈某某等人因家庭发生变故导致生活陷入急迫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为最大限度帮助申请人一家解决生活困难,北海中院赔偿办专门向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的北海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了该案件。该案也获得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经多方协调,北海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讨论决定给予申请人陈某某等人司法救助金10万元。
申请人陈某某、潘某某领到救助款,百感交集,不停地表示感谢,并给北海中院送来“司法救助温暖人心”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