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惩治网络不诚信
2021-07-29 09:01: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邓志刚
前不久,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在湖南长沙召开,网络诚信法治建设成为与会者热议话题。“刷单”“买流量”等网络不诚信行为遭到抵制,以法治力量维护互联网生态和网络经济社会秩序的做法被广泛认可。
治理网络不诚信行为的法律规定渐趋完善。其中,《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亦就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等非诚信行为予以明令禁止。
网络不诚信行为可能诱使商家陷入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泥潭。虽然民法典和政府规章对这类行为作出了违约性和禁止性规定,但普通网民对刷单、刷好评等行为的鉴别认定能力有限。由于行政执法部门对不诚信行为的证据固定能力偏弱、执法成本较高、跟踪时效不强,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不诚信行为的法治惩戒力和精准打击力。
针对虚假数据行为亟须打出“法治”组合拳。一方面,要通过出台法律补充规定,进一步厘清市场管理和网络监管部门对网络不诚信行为的监管职责、技术防范责任。另一方面,要出台司法解释、发布典型判例规范认定,对网络不诚信行为可撤销意思表示的情形,以及如何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作出细化说明。同时,作为商家而言,流量和好评固然重要,但必须建立在恪守法律的基础上。只有依法治理、多方努力,才能打造清朗网络空间,让网络更好服务社会、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