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四梁八柱”
2021-07-27 09:50: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荆龙
 

  “地位、荣誉、待遇、优待”,这些用于激励军人安心服役的词汇在6月10日成为法言法语。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出台,是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说。

  首次对特殊群体“地位”立法、军人权益保护体系的“四梁八柱”、从草案的48条扩增到71条、弥补军事立法短板——这些关键信息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这是一部我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提气——

  增设“军人地位”专章

  回顾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整个立法过程会发现,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从草案初次提交审议时的48条增加到通过时的71条,条款增幅接近一半。

  “这一修改的考虑是多方面的。”郭林茂介绍说,首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意图。“经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审定的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本法的名称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这是我国第一次对特殊群体的‘地位’进行立法,需要通过专门的章节、丰富的内容对这一立法创新进行有效支撑。”

  “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法律,在全面规定军人待遇保障、荣誉维护和抚恤优待的基础上,应当突出法律的定位,对军人特殊地位和职责使命作出专门规定。”郭林茂强调。

  仔细品读,“军人地位”这一章的规定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如,中国的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坚决听党指挥;是人民子弟兵,与各族人民有鱼水之情;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负有巩固国防、保卫人民的神圣职责;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中展示人民军队的风采等。显然,对中国军人的性质、定位和特色集中作出规定,能更加突出中国军人的地位,彰显世界一流军队的良好形象。

  这一章还对军人政治权利、军内民主权利、作风纪律要求、军人履职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展现了人民军队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发挥了法律规定的“提气”作用,与权益保障的系列“暖心”规定相互照应、相得益彰。

  “法律这样规定,就是要让人们认识到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军人是因为担负特殊使命、履行特殊义务、受到特殊约束、做出特殊牺牲奉献,才能享有与之相匹配的崇高地位和特定权益。”郭林茂说。

  暖心——

  荣誉待遇优待一个都不少

  知其所想给其所需方能安其心志。

  为激励广大官兵建功军营、备战打仗,让军人成为受人尊崇的职业,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部门通过部队营区调研、委托地方调研、视频连线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回应官兵诉求,修改完善草案。军人教育培训、随军家属就业、军属身份证明、子女入学教育、公积金支取等官兵聚焦的“干货”,在法律中均有体现,在荣誉维护、待遇保障和抚恤优待制度中作出细化规定。

  我国军人向来崇尚和珍惜荣誉,视荣誉为生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荣誉维护”一章,从军人荣誉的内涵、获得渠道、培育模式、礼遇待遇和仪式,以及荣誉名誉保护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范。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军人荣誉的内涵,规定国家、军队和全社会在军人荣誉的培育、学习和宣传方面的责任。

  ——明确国家建立军人荣誉体系,规定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接受地方和国外给予的荣誉等基本制度。

  ——明确军人获得荣誉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规定军人荣誉记载、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军人公墓等荣誉传承制度,规范军人礼遇仪式、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送喜报等彰显尊崇的具体措施。

  我国目前对军人及家庭待遇保障的规定并不少,但散见于法规政策、实践做法和改革举措,法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归集整合。规定了军人服役应享受的基本生活待遇,明确工资、住房、医疗、保险、休假探亲、教育培训、女军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将军人家庭的基本权益保障确定为国家责任,明确军人的婚姻保护、家属随军落户、户籍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由国家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优待保障,与退役军人保障法相衔接。

  这部法律将近年来国家关于加强抚恤优待工作的改革举措转化成为法律规范,调整优化了军人军属在住房、医疗、就业安置、子女教育、养老照护、参观游览、交通出行、司法服务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明确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享受优待保障;对配偶就业安置、子女教育优待作了重点规范,确保有关优待政策有效落实。

  法律突出了对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明确对烈士遗属的抚恤、就业安置和子女教育等给予重点倾斜,让烈士及其遗属切实受到全社会的尊崇。

  规定公益诉讼制度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立法的另一大亮点。法律规定,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和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无疑将成为军人和军属人格权益保护的“利器”。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