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021-06-30 09:19: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叶晓瑾
 

  在历史的曲折处,在惊心动魄处,总有那些无法冲淡的精神力量,遍地闪耀。

  革命时期“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长征精神”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人的信仰本色,新时代条件下,“实事求是精神”“改革创新精神”“以人为本精神”“艰苦奋斗精神”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精神动力。

  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是每一名党员奋进的力量,这种力量在历史的各个时期都有所展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请求,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魏晶晶,主动请缨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将宝贵的青春毫无保留地献给了审判事业,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因公殉职。

  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于司法服务的需求也逐年增长。巡回审判、一站式服务、智慧法院……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青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做到换位思考,把群众的需求当作自己的需求来满足,把群众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来维护,把群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来对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各级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马背法庭精神”落实到具体的办案过程中,从当事人到法庭立案开庭到法官走村入户、立案、解纷,使群众矛盾在家门口得到化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称多县法院充分发扬新时代“马背法庭”精神,以车载流动法庭为依托,深入扎朵、尕朵、清水河等偏远乡镇开展了为期2周的“巡回审判”活动,在当事人“家门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青海法院将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文明的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