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审判中发扬延安精神 汲取开拓进取前进力量
2021-06-29 14:13: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德润
 

  1935年10月19日,党中央和中央红军到达西北革命根据地吴起镇,在这里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宣告了中央红军长征的结束。由刘志丹、谢子长等领导创建的陕甘根据地成为党中央和中央红军的落脚点和中国革命新的出发点。1948年3月23日,毛泽东率中共中央东渡黄河,前往华北。这预示着中国革命走出了山沟,预示着中国革命在全国范围的胜利,预示着新中国的诞生。

  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党中央在延安的十三年,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培育和形成了延安精神。延安精神博大精深,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集中体现。延安精神影响深远,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中华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学习发扬延安精神,可以从历史经验中汲取开拓前进的智慧和力量。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在行政审判中践行延安精神,在新时代更具有现实意义。

  在行政审判中践行延安精神,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行政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充分履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在行政审判中践行延安精神,要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活动的获得感。我们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党带领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归根到底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作为一名党员法官,要强化宗旨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要感情上更加贴近群众,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时时换位思考,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好变更判决、履行判决和给付判决等判决方式的作用,及时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审查行政行为,敢于担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行政审判中践行延安精神,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通过每个具体的个案的公正处理获得的切身感受,是在一宗宗案件中累积而来。人民法官既要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更要实现形象公正。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严肃对待每一次庭审活动,注意庭审细节。认真拟写每一份裁判文书,按照法律的逻辑和思维,深入透彻地辨法析理,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使其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可判决结果。要通过行政审判法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信服。

  通过党史的学习、借鉴和运用,在行政审判中学习发扬延安精神,力争不断实现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理想信念上有新增强、在服务群众上有新作为。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作者单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