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
2021-06-18 10:26:34
中国法院网讯(文晶晶)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秦某甲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秦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7日,被告人秦某甲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某某酒店开房,并于2月18日凌晨,在该房间内容留蒋某某、易某某、 秦某乙、“白菜”等四人,吸食毒品冰毒。经检测,被告人秦某甲及吸毒人员蒋某某、易某某、秦某乙的尿检结果为甲基安非他明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甲提供场所,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秦某甲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情节和事实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