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男子宾馆内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并罚金
2018-08-01 14:08:32
     中国法院网讯 (刘慧)  安徽省舒城县一男子江某今年刚满十八周岁,本是花季一般的年龄,理应接受教育,本分做人,不想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刑事案件,认定被告人江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分别于2017年10月14日、15日、19日,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宾馆一房间内,容留并伙同范某等多人吸食毒品。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江某因吸食毒品违法行为被舒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接受公安机关民警询问时,主动供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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