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无讼村居创建
2021-06-11 08:54: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磊
 

  人民法院应将教育整顿与审判业务、司法为民深度融合,坚持把帮助基层群众解决急难盼愁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主动与党委、政府及基层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对接,以“五个强化”系列举措积极参与无讼村居创建,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共建和谐稳定村居(社区),提升群众法治满意度获得感。

  一是强化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对接。主动向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可先选择对接基础较好的村(社区)进行试点。法院在村(社区)所在镇(街道)建立法官工作室,针对各地矛盾纠纷特点,研究制定无讼村居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将无讼村居创建工作与巡回审判、法律宣讲等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各项工作质效。

  二是强化“法官进网格”工作实效。定期进行网格化摸排,加强分析研判和提前干预,预防矛盾升级形成诉讼。坚持月分析、季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深入研判社会矛盾纠纷成因特点和变化趋势,及时提出司法应对意见,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作用,通过上门宣传、情感说服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矛盾比较大的纠纷,基层法庭应和司法所、派出所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和综合治理优势,有效钝化矛盾。

  三是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对物业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加强联动,对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行甄别、引导、分流,与住建部门、劳动局、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建立对接机制,将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委托相关部门、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并在短期内予以反馈,调解成功后由法院进行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相关部门进行送达及无争议事实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出具记载相关处理结果的证明材料才能到法院立案,将诉前调解作为前置程序,切实做到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四是强化司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立体化”法治宣传,开展说法评事、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巡回审判等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镇“喇叭村村通”工程,播报法律常识,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诉源治理、无讼村居创建工作的意义,动员辖区居民积极投身创建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打牢创建思想基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

  今年2月1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将诉源治理提升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谋划和推进。作为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以助力无讼村居创建为抓手,不断丰富多元解纷和分析研判体系,彰显法院推进诉源治理的新理念、新路径、新作为。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