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婚俗改革要有“法治思维”
2021-05-26 09:11: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友才
 

  日前,民政部同意将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等地作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

  婚俗改革到底怎么改,才能够在短时间内见到效果呢?笔者认为,还需融入“法治思维”。

  要树立婚俗改革法治意识。过去,针对老百姓反映的索要天价彩礼、大操大办婚宴、恶意婚闹等婚嫁不正之风,我们所采取的措施大多是说服教育等道德约束。而道德约束是一种自觉自愿行为,并不具备强制性,所以也很难产生效果。所以在推动婚俗改革的过程中,要以法治的思维来排除阻力和困扰。具体地说,就是在推动婚俗改革的过程中,既要沿袭传统的德治来进行感化教育,更要考虑用法治思维来进行强制干预。

  要用法律武器破除不良婚俗。天价彩礼、大操大办婚宴、恶意低俗婚闹等不良婚俗是长时间形成的一种陈规陋习、诟病顽疾,想要在短时间内彻底铲除绝非容易。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很难压制住这股歪风邪气。所以,我们在推动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中,既要加强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更要同步推动婚俗改革立法工作,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禁止天价彩礼、限制大操大办婚宴、打击恶意低俗婚闹。

  总而言之,婚俗改革是一项新鲜事物,我们在具体实验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但只要我们坚持“法治思维”,以法护航改革,就能推动婚俗改革见到成效。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