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毫落纸 擘画建设美丽中国的司法蓝图
2021-05-25 08:34: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航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这幅美丽中国的动人画卷,激发亿万民众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凝聚起实现绿色发展的同心众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探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最严密的法治守卫生态资源,呵护蓝天碧水净土。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生态文明新局面已悄然开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民福祉,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从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到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守护美丽中国的司法利剑高悬,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3万多平方公里一望无垠,雄踞内蒙古阿拉善高原的腾格里沙漠,是我国重要的生态保护区。

  2016年,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违法排污企业共承担5.69亿元费用用于环境修复,高额的“罚单”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

  旗帜鲜明向环境污染宣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为环境治理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北京幼儿园“毒跑道”公益诉讼案、三清山巨蟒峰生态环境破坏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绿孔雀”栖息地案……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环境资源案件得到妥善审理,彰显人民法院捍卫人民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公共利益的决心和信心。

  2018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7.2万件——

  为了蓝天常在、碧水长流,依法审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纠纷案件,依法审理长江、黄河、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

  为了净土安全、百姓安居,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妥善确定污染地治理、修复和再利用方案,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生活环境安全。

  加大审理力度的同时,各地法院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方式,建立环境资源修复案件执行回访制度,助力美丽家园回归良好生态,再现绿色生机。

  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公正的天平托起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许。一幅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图景,正日趋成为现实。

  创新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构建中国特色的专门化审判体系

  建设生态文明,蕴含治理智慧,指引着改革创新的方向。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开辟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征程。

  精准把脉定向,方能行稳致远。

  实践证明,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要求环境资源审判必须走专门化审判之路,这是提升环境司法能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自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全国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993个。全国27家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等统一的归口审理模式,福建、江苏、四川、海南、重庆等省市实现了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

  从顶层设计出发与摸着石头过河齐头并进,科学、系统的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正日渐成熟。

  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7个司法解释,涉及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等多个领域,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

  先后出台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等多份司法文件,强化对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导。

  根据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地法院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审理。江苏法院建立“9+1模式”,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甘肃调整林区法院设置,实现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案件跨行政区域全覆盖。

  改革举措一环扣一环,各具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正在从构想变成现实,释放出源源不断的环境司法治理效能。

  用创新的方式提高审判质效,浙江、河南、贵州等地以发布禁止令的方式在诉前或诉中实施行为保全,避免生态环境损害扩大。山东、重庆等地设立省级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户,为落实环境修复责任提供有力支撑。

  以全局视野构建系统保护大格局,在京津冀、长三角、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人民法院建立跨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增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凝聚环境保护的共识和合力。

  乘着司法改革的东风,人民法院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强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制度建设。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之路上,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蹄疾步稳,迈向更高水平。

  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共同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之基

  建设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中国司法始终以开放的姿态,与世界交流共享。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全景展示环境司法保护成果,讲述中国法治的“绿色”故事。

  201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与时任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共同签署双方加强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环境司法的治理方案,受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认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建立专门的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板块,《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中国环境司法优秀裁判文书陆续被收录,并将持续更新。

  绿色发展的鲜明底色上,书写着中外司法文明交流的精彩篇章。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多个国家司法机关、国际组织开展常态化交流培训,并成功举办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新时代绿色丝绸之路”环境司法国际司法研讨会等环境领域重要国际性会议,在国际舞台上促进形成共赢的环境司法合作机制。

  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开展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中国法院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信心,彰显积极投身全球环境司法治理的大国担当。

  走绿色发展之路,筑生态文明之基,这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人民法院树理念、建机制、强队伍、促合作,以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的勇气和担当,擘画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司法蓝图,也必将在新发展阶段继续高扬起风帆,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激浊扬清、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