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场碰瓷”应司法棒喝
2021-05-18 08:46: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智全
 

  在对“职场碰瓷”依法当头棒喝的同时,也要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时刻意打“擦边球”的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惩处,倒逼企业规范用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年休假、经济补偿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康某“职业碰瓷”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入选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康某“碰瓷”后通过提起诉讼来谋取非法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了所供职企业的利益,也妨碍了民事诉讼,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罚款5万元,彰显了司法对“职场碰瓷”的“零容忍”,值得充分肯定。

  所谓“职场碰瓷”,是指一些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职场“碰瓷人”,采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伪造个人签名等一系列不诚信行为,意图通过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获得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在本案中,康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处心积虑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是典型的“职场碰瓷”,已僭越了法律底线,被法院依法惩治,也就自在法理中。

  一些不劳而获者热衷于“职场碰瓷”,冲着的无非是一个“利”字,而法律更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设计,又让这种不诚信的逐利行为有机可乘。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需要承担二倍的工资赔付,这无疑让一些人看到非法逐利的曙光。出于保护劳动权益和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之目的,目前劳动仲裁已取消了收费;即便“碰瓷者”提起诉讼,法院也只是象征性地收取5元或10元不等的诉讼费,其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加之仲裁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往往出于定分止争的考量,更多对劳动者予以倾斜性保护,无形中诱发了不诚信者的群起效仿,以致“职场碰瓷”形成了完整的灰色利益链。

  “职场碰瓷”不仅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扰乱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容易造成劳动仲裁和司法资源的浪费,破坏营商环境,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就应对其依法当头棒喝。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切实对该类劳动争议纠纷强化证据审查,对“碰瓷者”明显有悖常理的所谓证据去伪存真,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不纵不枉地对其非法获利的不法行为果断亮出惩戒利剑。

  另一方面,鉴于“碰瓷者”提起的诉讼已违背了诚信诉讼原则,且在事实上妨碍了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应对其依法施以训诫、罚款和失信惩戒等惩罚,让其面对败诉和其他严厉处罚等沉重代价得不偿失。如此,才能有利于规制权利的滥用,平等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市场的风清气正。

  当然,“职场碰瓷”行为的多发,客观上也与企业用工不规范所导致的管理漏洞密切相关。因此,在对“职场碰瓷”依法当头棒喝的同时,也要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时刻意打“擦边球”的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惩处,倒逼企业规范用工。如此双管齐下,“碰瓷者”才能真正无隙可乘,实现对“职场碰瓷”标本兼治的最大公约数亦才能真正可待。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