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夫同居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么?
2021-05-11 08:57: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晶晶
 

  问:网友通过抖音留言咨询称: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为房屋问题没有解决,现在依然住在一起,前夫对我依然有暴力行为,我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么?

  答:可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含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多种措施。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适应于非家庭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可见,该网友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然,既然本来就是因为家庭暴力原因导致离婚,还是希望该网友早点解决婚后财产纠纷,彻底远离是非、远离危险。

  作者单位:江西分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