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建立起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严密、全面、充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才能让司法公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4项具体措施,全面保护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意见》的出台,是对两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法治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建立起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严密、全面、充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才能让司法公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
法官是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的主体,要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然而近年来,法官依法履职却屡遭暴力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2015年,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法官被案件当事人刺伤;2016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遭到两名歹徒(其中之一为案件当事人)枪击死亡;2020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郝剑被犯罪嫌疑人吴德仁(案件当事人)持刀捅刺死亡;今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严守司法纪律被人行凶报复,不幸遇害……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人民法院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官人身权益保障体系,为法官依法履职免除后顾之忧。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意见》应时提出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的具体措施,是对社会关切及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及时回应。一方面,《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另一方面要求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建立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申请报告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此外,《意见》还规定建立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扎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驻院(人民法庭)公安警务站(室)建设,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为法官提供配备录音录像设施的会见接待场所,开展法官安全保障宣传、培训、突发事件演练,聘请专业人员对因履职而受到侵害的法官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建立完善的法官医疗保障制度和抚恤优待机制等。
保障法官依法履职,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客观需要。司法权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的公共权力,公正性是其价值体现,中立性是其重要特征,法官能否保持中立,是公正性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现实中,一些单位、个人违反法定程序,向法官说情打招呼,试图围猎法官,影响司法权的正当运行。事实证明,法官受到的外界干扰因素越多,公正司法就越难得到保证。因此,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就是要通过筑牢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为审判工作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使他们能够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运用审判权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意见》规定,未经允许,强行进入法官办公、审判区域的,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威胁法官的,司法警察应及时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带离现场等处置措施,收缴、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更是提升司法权威的前提条件。司法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当今社会,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但也有极少数人公然攻击法官、损害司法权威,有的收集、存储、公开法官的个人信息或其近亲属隐私,有的对法官进行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甚至侵害法官人身、财产安全……司法实践中,社会公众可以对判决持不同意见,但在行为上应当尊重生效裁判的正当效力。因此,《意见》规定对于存在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损毁法院建筑、办公设施、司法标志以及其他侵害法官人身权、财产权等情形的行为人,要及时移送或者商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通过严厉打击或制裁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加大法官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司法权威。
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意见》的出台,不仅将为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法官依法履职密织保护网,也有利于倡导人民群众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进一步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尊重法官、恪守公平、追求正义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