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切实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做好诉前调解的基础上,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向源头防控延伸,不断健全多元共治的诉讼前端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出既有共性又具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高效司法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是推动人民法庭职能转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施以来,法庭收案数量大幅下降,人民法庭的职能由单一的审判职能转变为审判与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以基层人民法庭为触角,将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前移,“因村制宜”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建设,以法治契约精神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发挥司法案件“晴雨表”作用,注重发现总结经济社会发展动向,通过司法建议、专题座谈、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提升纠纷隐患预警预防水平;将地区万人成讼率、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率、民商事案件委托委派调解成功率等纳入法庭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在化解当地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二是加强调解培训力度,提高纠纷治理水平。加强基层调解培训,由擅长调解的法官或者法官助理担任调解员,专门从事调解指导工作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专业优势,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乡村干部”等灵活多样的搭配,通过培训授课、以案释法、判后答疑等多种形式,向调解人员传授法律知识,给予业务指导,努力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综治目标。
三是强化矛盾及时化解,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和素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推广网上司法确认模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立快办;建立健全各类诉外调解制度,推进行业专业调解,推动建立由人民法院、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加强行政调解,推动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全覆盖。
四是丰富调解主体,加快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吸纳网格员为调解组织成员,建立调解工作室,在区域内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完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吸纳调解、评估、鉴定、咨询、心理服务等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包括咨询、调解、诉讼在内的全方位纠纷解决服务,努力实现群众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机制建设,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形式、对抗程度不同,告知、引导人民群众选择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解决纠纷的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