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工作有亮点、在全省有地位、全国有影响,并走在前列”的思路,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审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生态济南”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济南中院牵头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刘玉杰 摄
■四个目标:
描绘司法保护新蓝图
“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合唱’中,济南法院要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展现法院担当、贡献法院智慧,奋力奏响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强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爱云表示。
2020年8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等领导来到黄河岸边,为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济南基地和历城区人民法院黄河巡回法庭成立举行揭牌仪式。
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始终是济南法院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和对标方向。此次揭牌活动,对于正在探索前进的济南法院来说,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推进。
其实,早在2016年,济南中院就在民事审判第四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个牌子,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2019年12月,山东高院下发文件,要求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立起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和跨区域集中管辖相结合、法院内设机构归口审理和人民法庭集中审理相结合、驻庭审判与巡回审判相结合、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专业审判与多元治理相结合,覆盖全省的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
按照这一要求,济南中院迅速行动,抢抓机遇,精心部署,成立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试点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济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确立了四个目标:一是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环资纠纷;二是加强工作联动,建立多元解纷工作模式;三是落实修复优先,探索多元生态治理机制;四是设立统一标识,打造环资审判品牌。
新思路、新举措、新探索。全市环境资源审判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此全面铺开。
■巡回法庭:
活跃在山水之间
从济南市区出发,车辆向南行驶近1个小时,就进入了济南南部山区。仲宫人民法庭就设立在这里。
2020年6月,历城区法院在仲宫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下辖环境资源审判水资源保护和森林资源保护两个法官工作室,在黄河泺口水文站设立历城区法院黄河巡回法庭。
“济南法院的试点改革,从谋篇布局起步,从专业化建设起笔。”济南中院副院长李杰介绍说,为鼓励先行先试,济南中院确定历城区和长清区两个基层法院为全市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制定配套工作方案,推动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巡回审判,就地解决纠纷,是此次改革的亮点之一。2020年以来,长清区人民法院先后在灵岩寺等景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与环境资源审判巡回工作室;莱芜市人民法院在雪野湖旅游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平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在黄河入济第一站平阴县东阿镇成立黄河巡回法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山东高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指导意见,以及济南市委关于加快建设黄河流域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2020年8月,济南中院借鉴部分基层法院的成熟经验,依托辖区河务局、水文站等单位设立黄河巡回法庭,集中审理涉及黄河济南流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实现辖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
2020年11月11日,济南中院黄河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被告崔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挂断黄河泺口水文站钢丝缆绳,致使济南黄河段水文测量工作一度中断。为此,泺口水文站将崔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52.98万元。经过一审法院判后答疑,被告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受损黄河水文设施得到及时赔偿。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加快推进试点改革的进程,济南中院出台了三项配套措施:
一是为依法加强被破坏资源环境的司法修复工作,济南中院在历城盖家沟、卧牛山地质公园、长清双泉镇等地建立了3个司法修复基地。
二是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从立案阶段开始,对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统一标注,区分于其他案件进行专项管理。
三是设计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标志,树立济南环资审判品牌形象,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环境资源审判标志由“泉”字与天平元素巧妙结合,以“水纹+泉眼”托底,通过盾牌围合镶嵌,外围橄榄枝交互环绕。整体造型灵动,元素寓意精准,组合统一有序,充分展现了济南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职能属性,传递了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决心与愿景。
在加强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的同时,济南中院放眼长远,坚持“总体布局,重点突破”的理念,在全市法院推动建立起14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配齐配强配优审判力量,形成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惩治+修复:
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济南南部山区风景优美,物产丰富,著名的四门塔、灵岩寺、红叶谷等风景名胜就坐落其中。
两年前,济南市历城区东泉泸村村民韩某等8人,以清运违建渣土为掩护,擅自开采石料获利,致使山体遭到大面积破坏。2020年5月29日,社会高度关注的南部山区东泉泸村山体损毁案在济南中院一审公开审理。
该案由济南中院院长张爱云担任审判长,与2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时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文娟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发表意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民代表、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在审判长主持下,诉讼双方围绕山体修复、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韩某等人退赃并缴纳了修复费用。
今年2月,历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等8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8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成立。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他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
“环境资源审判是保护‘生态济南’的主要抓手。”济南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刘继英介绍说,在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济南法院坚持修复优先,探索多元生态治理机制。对于能够原地修复的,责令责任主体原地种植树木、增殖放流,以劳代罚,恢复生态环境原状。对于无法原地修复的,责令责任主体缴纳生态补偿金,在基地内进行异地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济南法院实行专家辅助人制度,聘请咨询专家,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案件事实涉及的专业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为案件审理提供了专业参考。
依法“惩治+修复”的司法实践,打造了济南法院司法保护环境资源的品牌。近年来,济南法院审理了济南南部山区东泉泸村山体损毁案、黄河水文监测船缆道损害赔偿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资源案件,其中山东省环保厅诉金诚公司、弘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联合+联动:
众人拾柴火焰高
2020年5月9日,济南中院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全市法院着手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内外联动两个机制。
内外联动,建立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是此次试点改革的一次创新实践。在法院内部,建立立案、民事、刑事、行政、宣传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接机制,畅通程序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在法院外部,与公安、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签署会议备忘录,在完善环境资源案件信息共享、环境资源案件协调办理、环境损害纠纷诉前化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司法确认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的对接。
在实现内外联动的基础上,济南法院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公益诉讼联系人制度,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经常性、全覆盖对接。
为进一步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环境诉讼纠纷,济南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注重调解优先,鼓励环保部门与相关责任主体达成的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目前,一个以法院为主导、法院与社会力量联手推进、协同配合的司法服务保障网络,已经织就,以法治力量守护美好家园筑牢司法屏障,一幅新时代绿色画卷正在泉城济南恢宏铺展。
■环保普法:
庭审变课堂
2020年5月29日,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南部山区东泸村山体损毁案的庭审信息。随后,新华社、央视网、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央政法委“中国长安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省委政法委“山东长安网”、山东高院微博等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全网阅读总量达1.1亿余人次。
济南法院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的同时,坚持宣传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充分运用全媒体传播手段,以案释法,讲好济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故事,努力把每一场庭审活动都变成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2020年7月24日,历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邸某向黄河大坝非法排放有毒废液一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案经媒体广泛报道,对严厉惩治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意义。
2020年11月11日,黄河水文监测船缆道损害赔偿案庭审结束后,济南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专门组织了一场判后释法活动,向黄河沿岸村居旁听群众代表作了环境保护法治宣讲。旁听群众表示,保护黄河母亲河的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保护黄河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审判活动的关切,济南法院坚持宣传就是办案,办案就是宣传的理念,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开展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件等方式,积极营造正能量充盈的社会氛围,传递人民法院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让环保意识春风化雨转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