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2021-12-03 10:51:30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潘盼盼)11月26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签署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共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据悉,聊城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旨在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好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通知》将每季度第三个月第三个周的周三确定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可通过预约登记,于服务日当天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就企业生产经营中环境诉求和实际困难咨询市中级法院、市生态环境局相应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有关行业专家。

  据聊城中院民五庭庭长刘育颖介绍,法律服务部门和企业通过“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实现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开启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新途径”,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将为聊城市企业节能、环保、高质量发展增添司法助力。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