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阻止妻子跳车致其身亡 男子被判刑三年
2021-03-24 08:37: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黄微 章翠云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黄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0年1月,黄某驾驶某公司的运输车辆载着妻子文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期间黄某与文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行驶过程中两人仍在争吵,黄某拿起车上的两个水杯朝文某扔去,其中一个水杯砸在文某手臂上,随后黄某将车辆停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文某解开安全带准备下车,黄某则抓住文某衣领将其拉回,并朝文某打了两拳,文某被打后下车,黄某下车将文某强行推回车上。车辆开动后,文某情绪激动,打开车门扬言要跳车,黄某仍未减速停车并继续与文某争吵。之后,文某从正在行驶的车辆副驾驶位置跳车,头部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在高速公路驾驶车辆时与受害人文某发生争吵,在文某情绪不稳并表示要跳车时,黄某没有及时阻止,仍继续与其争吵,致使文某跳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黄某亲属与受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赔偿受害人亲属40万元,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对黄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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