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庭优势 参与基层治理
全国优秀法官、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白市驿人民法庭庭长 蒋陆军
2021-03-21 11:07: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这是人民法院的应尽之责。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更应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立足司法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一线解纷、促进乡村振兴最前沿的优势,加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用好线下线上解纷平台。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各行业协会共同搭建一体化纠纷调解平台,将行业调解、社区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等各类力量进行整合,最大限度实现纠纷的多元化解。紧跟信息技术手段快速升级的形势,依托上级法院的统建平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当事人通过重庆法院“易诉”“移动微法院”“易解”“道交一体化”等在线平台分流案件、申请调解、司法确认,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优化便民诉讼网络布局,在辖区各镇建成巡回审理站、便民诉讼联系点,实现便民诉讼网络的“全覆盖”,极大地方便群众诉讼。深化“一镇一法官”的工作机制,通过法官与各镇结对共建形式,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与司法的“零距离”接触,努力将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对诉讼联络员和调解员进行常态化业务指导,形成诉讼联络员、调解员和法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达到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创建活动。扎实开展贴近群众生活的法治宣讲、巡回审判、志愿服务等活动,构筑起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阵地,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群众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和化解机制,切实抓实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工作,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助力矛盾纠纷防范在先、化解在早、处置在小。将基层自治和“无讼村居(社区)”创建效果较好的模范社区确定为典型,加以推广复制,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未来,法庭还应不断强化措施、创新方法,多措并举,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着力提升诉源治理成效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