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申请人的理解,感谢法院的协调,我们会信守承诺,按时偿还申请人定金。”近日,枣阳市某某棉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付育林道谢,称赞其耐心调解、善意执行,真正将保障民生、服务民企健康发展落到了实处。
原告李某与被告枣阳市某某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棉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付育林依法向棉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棉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义务。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对棉业公司名下的4个账户进行了查封。
棉业公司得知情况后急忙赶至法院,告知执行干警,法院的执行查封让其公司出现征信问题而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资金链即将断裂,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要求解封。同时表示愿意用账户内12万元现金和公司设备作担保。
3月3日,执行干警来到棉业公司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确仍在正常生产状态,且员工有一百多人。考虑到如果继续冻结该企业账户,将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会有损企业声誉,不利于被执行公司履行义务,胜诉人的权益也难以保障。如何执行能达到两全齐美的效果,这是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问题。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于是,执行干警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在依法对企业的部分机械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执行申请,被执行公司从查封账户先付12万元,余款38万元保证在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法院遂后将该公司账户解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该院坚持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主线,在依法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量采取对被执行企业权益损害最小的强制措施,避免因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