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释法析理解心结 刑满释放缴罚金
2021-03-10 23:08:3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廖长春
“江法官,我还剩多少钱罚金,我今天立马缴纳……”近日,被执行人吴某刚从看守所出狱后就主动来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动缴纳了三千元罚金,至此,这起罚金案件圆满顺利执结。
据了解,吴某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2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在服刑期满后,于2020年4月份,他又因犯盗窃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年12月8日,该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因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但因吴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吴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被送进了看守所服刑,却拒绝缴纳罚金。之后,因吴某拒不缴纳罚金,该院刑事审判部门将罚金移送执行部门执行,该院执行立案后,负责该案执行的江法官前往看守所对吴某进行约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吴某释明法律,告知他拒不履行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同时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处罚,之后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现在看守所服刑,一时没有钱缴纳罚金,但出狱后会积极筹钱缴纳罚金,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那一幕。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