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通过报告内容可见,2020年人民法院工作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成绩斐然,特别是各级法院通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不断发展、持续繁荣、永葆生机的助推器,也是经济软实力的直接体现,而法治则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前提。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不仅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所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国计民生平稳有序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面对疫情给国内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经济转型中不可避免的阵痛,以及新发展阶段带来的新挑战,全国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灵活运用保全、执行措施,帮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修复信用、恢复产能,助力涉诉企业释放资金、盘活生产要素,加速复工复产,让司法赋能“六稳”“六保”,用公平正义助推经济复苏。
平等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底色。司法的本质要求是平等地对待各类社会主体,确保各方享有公平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应坚持依法为民营企业提供同等保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司法裁判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审慎正确适用法律,正确认识和看待民营企业的正常民商事活动及其风险,严格区分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区别,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诚信是良好营商环境的起点。“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良好的营商环境在根本上是守诚信的环境。树立产权意识、尊重契约精神,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走向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过去这一年,人民法院不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保恒产、稳恒心,促履行、守诚信,努力实现产权清晰、物尽其用、品牌立业、知产增值,让尊重产权成为全民共识,让诚实信用成为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社会展示发展魅力的重要因素。在中国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关键时期,营造、保持、优化营商环境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人民法院持续改革创新,逐步向“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目标迈进,为给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