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提到,全国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5.3万件,其中包括江苏法院审理的向长江非法排污案,排污者支付5.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和罚金。湖北等法院也依法审理涉长江禁渔案件。司法保护长江的成绩,与今年3月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同频共振,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长江大保护贯彻实施构筑了法治保障。
当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生态功能退化严重。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长江保护法这一首部流域专门法律,旨在解决影响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为确保正确适用长江保护法,依法履职切实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贯彻实施意见,出台举措16条,进一步解决司法保障长江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案件审理、体制机制问题。
除了“建章立制”以外,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贯彻长江司法保护理念,依法审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建设专业队伍、健全审判机制、见到修复成效上下足功夫,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长江流域中下游重点省份湖北的法院实践为例。2020年,湖北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443件,较2019年增长116.85%,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
2020年以来,长江流域各段所属政府落实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相继发布全面禁捕的通告,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用司法保障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还发布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10个典型案例,涉非法捕捞水产品、河道非法采砂、水污染、环境污染、自然保护区和珍惜野生动植物遭破坏等多个案由,与人民群众生命、生产、生活安全和利益息息相关,严惩了一批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破坏环境案件。
司法机关通过一个个掷地有声的裁判结果,一字一句、一草一木、一苗一籽修复人民群众对法治护航绿色发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信心,厚植法制观念,培育行动自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守护长江的绿色法治之路上,长江流域天更蓝、水更清,未来更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