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穷尽措施执结一起共有纠纷案
2021-03-08 13:30:4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聂涛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通过努力执结了一起申请人韩某美、曹某涵与被执行人曹某振、田某荣、曹某、曹某瑞共有纠纷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韩某美与被告曹某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9月9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其女儿曹某涵由原告韩某美抚养。被告家庭在界首市颍南办事处有自建房屋一处(原告韩某美结婚前所建),房屋面积264.05平方米。因界首市颍河路景观改造,上述房屋被征收,2016年9月30日界首市颍南街道曹庄村委会做出人口认定表,认定被告曹某振为户主的安置户人口数为6人,分别为二原告和四被告。2016年10月25日被告曹某振作为户主与征收方签订编号为0000281的界首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协议书:享有255.6平方米安置房(包含每人享有35平方米),选两套12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获得门面补偿款77400元、附属物补偿57152元、临时安置费15897元等利益。另查明,涉案拆迁安置房两套已交付,安置、补偿款被告曹某振已领取。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曹某振、田某荣、曹某、曹某瑞给付原告韩某美、曹某涵拆迁安置房屋折价补偿款、门面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216599元。
判决生效后,各被告未予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曹某振、田某荣、曹某、曹某瑞四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然而,四名被执行人软硬兼施不愿意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将四名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苦口婆心地规劝他们尽快履行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迫于法律威慑,最终,四名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