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执行员寒风中耐心化解矛盾获好评
2021-02-18 15:34:02 | 来源: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
 

大年初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三分局丰南大队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电话,被执行人董某的另一债权人某饲料公司正在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池鱼。丰南大队得知此消息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工作人员通过释法明理,耐心作各方工作,各方在僵持五、六个小时后,终于达成协议:三方配合共同岀鱼,鱼款打到法院执行账户,春节上班后再依法分配处理。各方因诉求和顾虑产生的矛盾圆满化解。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董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未及时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在柳树镇戟门村有承包鱼池,并且池内养有大量鱼。法院经核实董某确实承包鱼池,鱼池内养有大约一百万斤鱼,并于 2020年12月依法查封鱼池及池内的全部水产品。
  查封手续给双方送达之后,执行员立即传唤被执行人,了解案情的同时又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不同意现在就出鱼,想等价格上涨时再出鱼。执行员对其释法明理,对查封的鱼要妥善经营,不得转移,不得擅自买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在大年初二清晨6点45分,执行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电话,说董某鱼池内正有人在下网准备出鱼。执行员不敢耽误,立刻汇报给执行法官,执行大队决定放弃休息,冒着严寒和大雾带领执行员立即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发现问题十分尖锐,出鱼的是滦南县某饲料公司,李某夫妻二人正在和该公司人员发生口角,并动了手,有械斗可能。执行工作人员立即制止,控制住了紧张的局面,没有发生械斗。双方缓和之后,对正在出鱼的饲料公司释法明理,但该公司称工作人员都等着发工资呢,所以公司的现场人员也非常激动。在了解清楚现有矛盾之后,主办人耐心细致的做三方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三方都同意相信法院,同意先把售鱼款交给法院,待节后正式上班后,再细化分配鱼款工作。
  执行工作人员在凛冽的寒风中进行了近6个小时的思想工作 ,就连当时情绪最激动的该饲料公司的法人也都对执行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赞叹有加,“我们公司十分相信这样的法院!”当事人朴实无华的话语就是对执行工作最大的认可和支持。在此情况下,此案矛盾当场化解,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场群众好评如潮。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