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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马建国刺死疫情防控人员案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021-01-09 09:4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0年2月6日,疫情防控期间,马建国因对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接连捅刺两名工作人员,造成二人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建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3月,云南红河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卢建平点评:
本案之所以典型,一是因为其时空条件特殊,发生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二是因为其对象特殊,两名受害者均是在一线依法履行抗疫职责的基层干部,因而本案侵害的法益不仅是特定个人的生命,也可能危及更多人的生命健康;三是其主体特殊,被告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罚,刑满不到五年又犯杀人重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虽然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这一法定情节,但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只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综合分析,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且发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针对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本案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目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国内疫情虽得到控制,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司法机关应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要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同时也要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取得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