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7周年。反间谍法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7年来,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批法律相继出台,为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等势力危害我国家安全的行为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领域,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敌情形势越来越突出,给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平稳发展带来了风险隐患。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陆续破获了一大批非传统领域重点案件,消除了许多现实和潜在的危害。
2019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海洋公益组织在我境内设立海洋监测点,搜集海洋监测数据。该组织负责人对各监测点有关人员称,所有监测数据均为官方搜集和使用,以国家有关部门需要数据的名义,要求各地监测点通过互联网每两个月向该组织上报“监测数据”。但国家安全机关核实发现,有关部门从未接收过相关组织提供的数据信息。据此,国家安全机关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该组织有着复杂的境外背景,自2014年以来,持续接受20多家境外机构资助。仅2018年至2019年一年多时间,就接受了200多万元境外资金,其中仅一笔资金向有关部门备案。
该组织依据某境外研究机构制定的流程,在我沿海地区设立海洋垃圾监测点,搜集垃圾种类、重量、分布密度等信息,形成并发布中国海洋垃圾地图和研究报告。在该组织发布的垃圾监测报告中,宣称“其检测的垃圾数量、重量密度分别是我国官方公布数据的20倍和8倍”。这些数据被境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抹黑炒作我环保问题,对我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据调查,该组织自2015年起至被依法处置前,在我国设立的监测点,基本覆盖我国自北向南海岸线,辐射我国南海、东海、黄海、渤海区域。同时,该组织设立的22个涉军监测点,已对我海上军事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其收集的经纬度、环境、地质、海洋流量等信息,极易被境外情报军事机构利用,对我造成潜在威胁。
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反间谍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该组织进行整改,关停22个涉军监测点,消除不良影响。依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该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处罚。
相关专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信息化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使用、处理和传输早已走进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数据应用为行业发展、企业生产和人们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因数据泄露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我国各行业产业、重要企业的基础性数据一直是境外间谍情报机构觊觎的目标,如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此没有警惕,在不知不觉中被利用,让这些数据泄露到境外,积累到一定程度并进行综合分析,就能够反映出我国经济运行、国防军事等重要情况,将对我国各领域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