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善意文明执行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21-01-06 15:33:21 |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房屋内住着古稀老人和年幼的孩子,被执行人拒不搬离,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如何赔偿?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运用善意文明理念,对一起非法集资陈案中的涉案房屋成功执行。

被执行人拒不搬离

被执行人何某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与同案其他被告共同对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根据判决,秦淮法院依法决定拍卖何某名下房产。拍卖成交后,何某拒绝搬离房屋,致使房屋迟迟无法交付。

执行方案善意文明

2020年10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非吸陈案处置专班上门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以便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处置该房屋。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家房屋面积不到70平,却住着一家三代人,其中更有一位长期卧床的“植物人”九旬老人,生活起居完全由被执行人照料。面对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经过反复沟通,最终执行法官拿出了一个兼顾法律与人情的方案:在房屋拍卖成交后,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八年的房屋租赁费用,并且帮忙联系老人的其他子女将老人接走照顾。何某也当场表示同意该方案,并承诺在近期搬离房屋,配合法院执行。

两级法院联动成功执行

原以为该案会顺利执结,但直到十一月,何某仍以种种理由拖延搬离。此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被执行人无休止的拖延,2020年11月4日,市区两级法院执行法官再次上门了解情况。登门伊始,被执行人何某以家庭困难为由拒不配合。“你出狱后,生活是个新的开始。退赔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之前的执行方案已为你们留下了必要的生活费用,如果执迷不悔,以致再次失去自由,得不偿失。”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以及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同意配合法院工作。最终,2020年12月初被执行人一家主动搬离,该房屋顺利完成交付。
  在市区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该房产顺利处置完毕,既保证了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又最大程度的保护了集资参与人的利益,展现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