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异地执行促和解 善意文明助案结
2020-12-10 15:37:1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天爱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刘玉起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顺利和解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系杨某与遵化市某个体商店因酒水买卖而产生的纠纷,该案自申请执行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遵化市某个体商店及其经营者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通过电话和传票传唤都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面对这一恶劣的履行态度,刘玉起法官当即决定驱车前往遵化市找寻被执行人。
早晨8点钟从抚宁法院出发,驱车两个多小时后,抵达被执行人商店处,面对执行人员的到来,被执行人态度极其恶劣,甚至闭门不见,面对这一情形,执行法官刘玉起耐心沟通,了解情况并明理释法,被执行人态度逐渐缓和,通过了解得知被执行人确实是存在实际困难,也不是不还钱,而是家里年迈的母亲生病入院,需要高额的医疗费,加之因为今年疫情的原因生意不好做,酒水都没有销出去,导致其确实没有钱还账。
面对这一实际情况,为了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对被执行人给予人道主义关怀,因双方都是做酒水生意的,对酒水的价格和品类都有一定了解,刘法官当即调解双方以物抵债,当场对酒水进行议价,用酒水抵偿所欠债务,双方对这一方案也都表示同意,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清点,最终以一定的酒水抵偿了所欠的2万元债务,促使案件顺利达成和解,执行完毕。而此时已是下午2点钟,双方握手言和,我们的工作也圆满完成,双方对我们的执行工作也是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至此案件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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