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二审宣判一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涉黑案
2020-12-01 08:57: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骆成兴 许颖
11月23日至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葛七宝等53人涉黑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被告人葛七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葛七宝依托家族势力,通过恐吓、殴打竞争对手等非法手段当选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党支部书记,其后不断安插亲信进入村两委会,逐步控制北辰村基层政权,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被告人葛七宝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聚众斗殴等方式树立强势地位,强买强卖,侵吞集体财产,控制村域经济,对举报群众实施打压、恐吓,并通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开设赌场、盗挖砂石等种种非法手段牟取巨额利益。葛七宝等人还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多次对抗、阻挠执法检查,犯罪后大肆贿赂公职人员企图逃避打击。
2020年9月4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葛七宝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9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对10名公职人员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三年不等;其他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
一审宣判后,葛七宝未上诉,但另有19名被告人提起上诉。
西安中院受理案件后,对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认真听取了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和财产处置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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