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把握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不断提升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同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成为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恢复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大道至简。“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作出的科学论断和战略部署,是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的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把握其重大意义,增强坚守法治、厉行法治的政治定力,坚持不懈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要观大势、谋全局,紧紧围绕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推动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涉及新技术新应用案件,依法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加强涉外司法工作,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要切实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把不断提升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的路子走深走实。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