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山城区法院对一恶势力团伙案宣判 8人获刑
2020-11-25 10:28:48
中国法院网讯(胡俊星)“现在宣判!”11月24日,在庄严的审判法庭内,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明文担任审判长,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恶势力团伙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利用亲缘宗族关系,在经营煤炭生意期间,纠集杜某、刘某、徐某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犯罪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以惩处。本案八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全国扫黑办要求在2020年年底实现“六清”任务目标。山城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强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王某甲一案的宣判,意味着该院在审的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清结,案件清结的任务目标提前完成。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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