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陈樱)11月19日,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软暴力”实施“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县纪委监委、县直单位纪检干部、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组织100余人旁听庭审。
自2019年6月起,葛某烨、高某、张某翔、张某波、吴某辉、王某程、储某、方某飞与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上海市、宁德市蕉城区、安徽省黄山市等处设立办公场所,利用网贷APP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并对逾期未还的被害人实施“软暴力”催收,滋扰被害人及其亲友,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本金及高额利息、“展期费”,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葛某烨等人在实施网络放贷过程中,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聘请引流团队进行网络推广宣传,以“低息、免担保、快速放款”等幌子吸引社会不特定被害人下载、注册网贷APP进行借款,并向被害人索要姓名、电话号码、手持身份证照片、手机通讯录等公民个人信息。
同时,通过网贷APP向被害人收取本金30%-40%的畸高“砍头息”(被害人实得金额仅借款本金60%-70%),严格限定借款期限仅5天需全额返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害人若无法按期还款,则需进一步支付畸高“展期费”进行延期(利率与“砍头息”相当),以此不断垒高被害人债务。在被害人逾期未还款且未支付“展期费”的情况下,催收人员根据前期获取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采取电话辱骂、短信威胁、爆通讯录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滋扰、施压、威胁,迫使被害人或其亲友支付虚高借款本息及“展期费”,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截至2020年1月该集团逐渐解散为止,共向2965名对象非法放贷4030笔,合计人民币近600万元。期间,向周某等738人非法放贷905笔,从中非法获利100多万元。案发后,方某飞于今年7月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葛某烨退出250万元,高某退出违法所得8万元、吴某辉、王某程、储某、方某飞均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暂扣于公安机关。
2020年11月20日,周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葛某烨、张某翔、高某等8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