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坚持依法纠错 履行监督职责
2020-11-24 08:54: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依法纠错和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忠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省高院设立审判监督第一庭、第二庭分工办理再审案件,各中级法院全部设立审判监督庭,基层法院司改后将审监职能归入综合审判庭。省高院审判监督案件实行立审分立制度,民事再审审查案件由立案一、二庭办理,各类申诉案件及再审案件由审监庭统一办理。

  二、严格把握再审启动条件。对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注重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三、努力提升再审审判质效。对再审案件,坚持当纠则纠、该维则维,充分发挥再审的救济功能。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加大再审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矛盾纠纷终局性解决。

  四、积极构建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案件会商、“三长联席会议”等制度,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及时研究解决案件审判及相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先后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制定《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率先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并在全省运用。

  五、加强审监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推进“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队伍建设年”等专项活动,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释纪释法,引导干警时刻保持对审判监督权的敬畏感,做到廉洁公正司法。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海波)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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