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提升审监水平
2020-11-23 09:00: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凤超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法院精准把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科学定位,不断创新审判监督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全力服务法治海南、平安海南和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具体做法是:

  一、创新审判监督工作管理机制,提升审判监督管理水平。一是深入推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审判监督类规章制度12项,助力庭审实质化和审理规范化。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平台并推动监狱审判数字化法庭建设,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新模式,确保疫情期间办案、防疫两不误。二是创新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与减刑、假释工作衔接机制,由办理减刑、假释的审监庭一体参与办理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破解财产性判项“空判”难题。三是将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促使矛盾化解在基层。海南法检两院共同出台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指导意见,对部分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改由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以先进司法理念为指引,提升审判监督案件审理质效。牢固树立“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的司法理念。一是对再审案件注重实质性审查,全省法院坚持案件听证全覆盖及案件审查“六级把关”制度。二是刑事再审坚持依法及时纠错防冤,改判了黄家光故意杀人及林涯等8人杀人、包庇等案件。三是民事行政再审坚持实质化解纠纷。聚焦重点行业、产业经济发展,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主导、人大监督、政府及行业协会关注、理解、支持的良好调解局面。四是坚持落实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原则,全力做好舆情引导和风险管控。五是试行院庭长办理再审案件制度。自2017年以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已带头办理再审案件169件。

  三、拓展审判监督职能,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一是发挥再审类案参考及审委会纪要的作用,促进全省裁判标准统一。二是完善再审案件评查通报制度,查明致错根源,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再犯。三是建立和完善法官约谈制度,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

  (作者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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