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审监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如下:
一、坚持司法为民,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设立再审审查立案专门窗口,严格把握再审审查范围、内容、时效,使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流程节点明晰、程序规范。实行再审审查案件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办理质效。
二、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民事再审“审查”与“审理”相分离。2018年3月起,各民事审判部门负责审查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决定再审后转由审监一庭审理,使决定再审权与再审审理权由不同部门执掌,从制度层面强化审监庭的监督职能。
三、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再审案件监督水平。创新落实院庭领导监督管理机制,对进入再审的案件,按照“1名庭领导任审判长+2名员额法官”模式搭配合议庭成员。对疑难复杂、涉众、合议庭分歧意见大的案件以及“四类案件”,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审监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建立专项评查制度,实行“后审监督前审”。积极打造“阳光再审”,推动民事再审案件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庭审过程公开透明。
四、重视法检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合力提高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质量。建立常态化法检联席座谈工作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审查工作,明确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程序,确保检察监督案件检察机关监督得准,法院审理得好。
五、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将财产刑执行情况和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作为罪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之一,在裁定是否减刑、假释和具体减刑幅度上予以体现,有效督促罪犯配合执行。
六、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定期综合分析制度,拓展审监工作成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每半年分析改判案件情况,着重分析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特点、原因,将审监成果转化成指导办案的规则或规范。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