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将“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列入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决扛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着力解决新发展阶段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维护公正与保持廉洁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一看公正不公正,二看廉洁不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廉洁是公正的“助推器”和司法人员的“护身符”,维护公正与保持廉洁是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所在,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所在。当前,随着时代进步、社会发展、技术变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预期、表达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法院办案常常处在“聚光灯”下、质疑声中,对办案人员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提出了很高要求。作为法官,必须不断提升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和抗压能力,自觉把维护公正与保持廉洁统一起来,切实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实现好社会公平正义。一要坚守法律准绳。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裁判案件、打击犯罪、化解纠纷,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要依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真正把抽象的法律公正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去,实现个案公正与类案公正、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二要恪守司法良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司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为各种纷繁所扰,不为各种噪音所惑,不为各种压力所阻,在群众期盼中以责任、良知、专业创造公正,在外界质疑中以担当、坚韧、执着坚持公正,在不当干扰中以忠诚、坚定、奉献维护公正,切实以案件裁判诠释公平正义、树立社会规则、引领社会风尚。三要保持清正廉洁。司法不廉不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障碍。要时刻紧绷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自觉正心、养性、慎权,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底线意识,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始终保持法官与当事人的亲清关系,时刻警惕被“围猎”和“腐蚀”,不踩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坚决同以案谋利、徇私枉法现象作斗争,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在各种诱惑中以信念、廉洁、自律坚守公正。要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永远在路上,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保证质量与提高效率相统一。质量和效率是一对辩证统一、紧密相联的概念。质量是核心、是根本,没有质量,何谈效率,保证质量是司法工作最重要的标准。效率是质量的重要形态,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没有效率,质量也就大打折扣。近年来,伴随着我国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更加明显,案件类型多元化、法律关系复杂化特征日益突出,诉讼案件数量连年增长,案多人少现象更加凸显,如何实现保质加速已经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一大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把握发展规律和司法规律,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一要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判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确保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坚持一般案件发改率低、重大案件“三个效果”好、敏感案件“三同步”工作实的办案要求,统筹考虑案件所蕴含的质量风险、稳定风险和舆情风险,妥善处理政策与法律、整体与局部、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不断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通过公正裁判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确保办案质量。二要努力提高效率。既要加强审判管理,充分激发内生动力,按照“减存量、化增量、均月量”原则,大力推进均衡结案,努力压缩办案周期,不断加快办案进度,防止案件久拖不决、长期积压;又要加强动能建设,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拓展应用网上立案、视频开庭等在线诉讼服务,充分发挥改革和信息化的综合效应,努力以最小的司法成本、最高的司法效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三要树立“大质量、大效率”理念。坚持九牛爬坡、个个出力,从队伍建设、工作部署、各项保障上向执法办案工作倾斜,科学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强化内部协调配合,推进辅助事务集约化运行,优化政务和后勤保障,使法院各项工作都自觉服从服务于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同时要坚持上下联动、同向发力,一审法院要树立“诉讼到我为止”的志向和气魄,严把案件一审质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上级法院要善于通过二审来分析研判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制定案件裁判指引、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案件评查、疑难复杂问题研讨等方式,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
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放权是司法发展的需要,是司法规律的反映。监督是正确行使权力的保证,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是保障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到今天,人民法院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已被打破,而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管理机制仍处在探索完善之中,一些地方出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现象。我们必须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同时,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一要坚持放权不动摇。充分尊重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坚决防止以口头指示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帮助法官排除案外不当干扰,坚决支持合议庭和独任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切实让法官专心办案、安心办案、尽心办案。二要加强监督不放松。始终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决纠正监督就是干预、法官就要独立等错误观点,做到放权不放任;要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监督管理权限,紧盯“四类案件”,统一裁判标准;要改进监督管理方式,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督管理全程留痕、规范运行,促进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委监督、检察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工作透明度,切实在各方面监督中以公开、规范、他律促进和检验公正。三要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加强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审判团队建设,配齐配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改进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优化绩效考核,切实从制度机制上为依法独立公正裁判案件创造更加积极有利的条件。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既要大力推进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要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这个责任,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为实现我国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